2020年顺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为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安全、平稳、规范开展,更好地为幼儿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01
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 至6 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严格防疫。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02
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镇(街道)教育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应当接收符合入读条件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提供适合的教育。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局制定,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公开招生信息。2020年顺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含报名、电脑派位、录取等)原则上在6 月底完成,录取及注册工作在招生结果公布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招的可延长招生时间。各镇(街道)教育局要将本地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镇(街道)教育局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为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幼儿园需于招生报名前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及《顺德区幼儿园收费信息表》,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
要遵守国家、省和市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上报招生数据。各镇(街道)教育局可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招生入园信息平台,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各级教育部门建设的信息平台中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03
工作要求
(一)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各镇(街道)教育局要有效实施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根据人口流动和学位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普惠性学位资源,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治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20 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要求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二)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各镇(街道)教育局要按照国家、省、市及顺德区政策性照顾政策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
(三)做好港澳幼儿入园相关工作。各镇(街道)教育局、各幼儿园要深刻领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及《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此作为入读我区学前教育的主要依据。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符合高层次引进人才政策的,享受户籍生政策待遇,可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各镇(街道)教育局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要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幼儿园,或者有招生工作管理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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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德区教育局